據新華社電 “新華視點”欄目13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追蹤水電油價“附加費”》報道(詳見本報11日A4版)。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有目錄清單
  超越範圍可拒繳
  值得關註的是,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部署,實施上述相關措施後,每年將減輕個人和企業負擔400多億元。
  記者從國家電網“95598”熱線瞭解到,目前,民生資源價格中的“代徵附加”“代扣電費”等收費,多數屬於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準、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國電價中就至少包括5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
  記者還瞭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屢次清理
  “小金庫”依然頑固
  “資源價格中的‘附加費’多數源自計劃經濟時代,標準也是政府部門定的,是非市場化的收費,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與規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目前多數居民繳納水電費用時採取郵局、銀行等代扣代繳,代繳機構開具的繳費單多數不顯示具體的附加收費。海南、北京等地國家電網“95598”熱線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戶號或繳費卡號後,才告知“附加費”項目。即使可以說明“附加費”有哪些,但具體收取標準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除了“說不清”,“附加費”還存在其他諸多問題:比如電價中“城市公有事業附加”收取半個世紀,卻緣起於一紙通知、“幾項規定”,法定化程度低;再比如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漲幅遠超水價本身,征收依據存在重疊,還成為調價捷徑;此外,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小金庫”十分頑固。
  事實上,備受居民詬病的“電老虎”、“水老虎”、“煤老虎”背後,一些收費形成的“小金庫”往往是社會監督、預算公開的盲區。“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門、壟斷行業的收費,清理阻力會很大。還有依據合理、細則方式不完善的費用一旦清理掉,會出現暫時的公共投入空白。”林伯強認為,清理整頓還需與價格改革聯動,加快資源價格市場化改革。
  (原標題:不規範的“附加費”可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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